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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陶浩)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自2023年12月18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陶浩,出生于1982年9月,中国国籍,无党派人士,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复旦大学毕业,软件工程专业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获金融学硕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空间规划与生态修复专业方向,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流动站博士后,2015-2016年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聘为博士后研究员(Postdoctoral researcher),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副研究员,兼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出席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和思考判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董事会会议,0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陶浩211000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召开并参与对应专门委员会会议,而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共审议通过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停产》的议案

2、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及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会专门会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同时,主动了解审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本人在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发表意见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

2023年12月,我对公司进行了为期2天的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期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结合日常了解掌握情况,监督、核查了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及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能。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本人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及时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审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为方便与社会公众股股东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taohaotsinghua@foxmail.com。(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陶浩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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