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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黎文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黎文飞)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黎文飞,1983年04月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博士学位。2009年09月至2011年09月,在广州理工学院(原天河学院)担任教师职务;2011年10月至2012年08月,在广州首诚太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职务;2017年03月至今,在广州大学担任讲师、副教授,兼任会计系系主任职务;2020年11月至2024年3月,在长江智能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5月,在深圳广联赛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在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本人于2023年3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述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黎文飞101900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无异议,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内,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1、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了该7次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等事项进行审议并表示同意。

2、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了该2次会议,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绩效方案进行审核并表示同意。

(四)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

了客观、公正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对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3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21日,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绩效方案、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绩效方案事项,以及聘任审计部负责人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1月1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期内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股东大会和其他会议机会,积极参与公司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决策、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科学、客观的保障。

(八)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方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定期报告相关事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事项,以及审议相关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事项等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并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人员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审查。

2、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审查。

3、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审查。

4、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进行了审查。

公司上述报告的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及审议相关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事项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事项及2023年度薪酬事项,以及选举公司董事长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以及新任董事薪酬(津贴)绩效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事项,以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以及薪酬方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谢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黎文飞)2024年0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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