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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司农专字[2024]23008190082号

目 录

报告正文 ................................................................................................................ ….1-3

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司农专字[2024]23008190082号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了司农审字[2024]2300819001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 昊志机电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2023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分别为:证监立案字0382021074号和证监立案字 0382023015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和董事(兼任董事会

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泳林 “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截止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就汤秀清、肖泳林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事项出具最终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昊志机电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

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在审计报告中特别说明旨在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昊志机电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林恒新
中国注册会计师:詹贤虎
中 国 广 州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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