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程晨,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程晨,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6年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博士学位。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6年8月-2018年4月任郑州大学讲师,2018年5月至今任郑州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企业创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自2023年12月2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0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1 | 1 | 0 | 0 | 0 |
股东大会 | 0 | 0 | 0 | 0 | 0 |
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本人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2023年12月25日,本人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会,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编制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应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展开沟通,并就内部控制建设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各业务
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供合理化建议;关注传媒、网络涉及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确保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相关部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市场状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内容,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建言献策,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本人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同意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二)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王琳女士担任财务总监,本次聘请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王琳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向董事会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四)其他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将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各方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晨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