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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XYZH/2024SZASB0031号《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00,223.62元,合并报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8,437,326.81元,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7,285,060.3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27,285,060.35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689,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075,79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等相关承诺。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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