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能够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浩
李浩 | 6 | 2 | 4 | 0 | 0 | 否 | 4 |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并进行实地调研等,工作时间大于十五个工作日。并参与关于独立董事的新规则和新文件的学习培训。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日期 | 会议届次 | 事前认可意见 | 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2023年2月2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无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4月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无 | 1.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4月2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续聘2023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 同意 |
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9. 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2023年6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无 | 1.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无 | 1.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0月26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无 | 1.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财务管理、高管聘任、高管薪酬、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股票激励计划、利润分配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发表意见。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6次,其中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议案;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任职之日起至报告期末,本人均召集、参加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报告期内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检查的情况
年报撰写讨论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并向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中涉及的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确认。在平日工作中,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和询问,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与公司持有股权的管理人员就股权激励和分红方案进行了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报告期内,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报告期内,本人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3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等文件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在专业知识和经验上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浩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