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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萍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进行考核并发放薪酬;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根据监事在公司所负责的具体岗位职务,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并参照2024年度薪酬标准执行。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针对本报告期内存在的控制缺陷,制定了严格的整改方案,并已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叶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监事

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强调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叶志学先生、麻家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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