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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632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维康药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维康药业公司资金,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维康药业公司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实际控制人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由于维康药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我们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在执行维康药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55.89万元。我们采用营业收入51,962.11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0.3%,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55.89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期我们采用利润总额6,314.95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00%,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315.75万元。公司本期产生亏损,故选取营业收入作为计算基准。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如本专项说明“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所述,维康药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我们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维康药业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金额。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成本、盈余公积、年初未分配利润等少数报表项目产生影响,且该等错报不会影响维康药业公司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维康药业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详见本上述说明。考虑影响金额后2023年度维康药业公司盈亏性质并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消

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强调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天健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我们尊重天健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我们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强调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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