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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华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华杰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华杰女士:199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18年7月至2021年12月担任维康药业研发人员;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担任维康药业研发中心主任助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研发中心主任。曾先后荣获“丽水市绿谷企业英才”、“丽水市绿谷企业新秀”、“丽水经开区南明工匠”、“丽水市青牛奖候选人”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之日,华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华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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