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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520,912.91元,加上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86,079,841.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18,948,662.88元。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8,557.83元,加上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10,928,619.2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99,237,970.16元。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9,237,970.16元。

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44,790,322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739,026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2,051,296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512,82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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