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633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维康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维康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维康药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维康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于2024年4月25日对维康药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632号)。我们认为,除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外,维康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维康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5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34元,共计募集资金83,134.7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215.86万元(本次合计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7,315.86万元,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5,918.8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紫金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9870101040005186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259.3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55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2,559.5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注] | B1 | 63,820.1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687.3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279.5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05.7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65,099.7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793.1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8,252.9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6,293.97 | |
差异 | G=E-F | 1,959.01 |
[注]期初累计投入金额不含以前年度实际控制人占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959.01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1,959.0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 39010078801500000923 | 13,224,995.22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 | 1210206029100008883 | 594,955.65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 | 19855101040035208 | 49,119,755.73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 | 371478478159 | 已销户 | |
合计 | 62,939,706.6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经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5月17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9,720.94万元,以前年度已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7,700.00万元,本期从超募资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银行账号:19855101040035208)划转1,100.00万元至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210206029100008883),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8,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中研发中心项目与仓储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1)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属于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研发中心不独立核算,技术成
果主要为公司生产产品使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2)仓储中心项目仓储中心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2.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在建工程供应商以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168.98万元,其中占用募集资金1,959.01万元。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15,672.25万元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1,959.01万元。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否 | 16,000.00 | 16,000.00 | 16,000.00 | 100.00 | ||||
4.超募资金 | 否 | 18,554.56 | 8,833.62 | 5,500.00 | 62.26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2,559.56 | 72,559.56 | 1,279.55 | 65,099.70 | 852.9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未达到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系公司于2022年11月获取中药饮片生产许可,本期产能及产量较小,单位生产成本较高所致。2.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近年来医药行业监管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受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对营销网络布局、销售团队规划配置等均提出新的要求以适应变化,从而导致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经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5月17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9,720.94万元。2.根据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12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33,615.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497.6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8.1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2020年9月21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0年9月22日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16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报告期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在建工程供应商以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168.98万元,其中占用募集资金1,959.01万元。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15,672.25万元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1,959.0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