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华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胡华权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3年5月16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华权,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2003年7月至2013年3月就职于舟山海关缉私分局任主任科员职务;2013年4月至2021年7月就职于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21年8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胡华权 | 12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5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8 | 0 | 0 | 3 | 0 | 0 |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未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上,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以谨慎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了解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于2023年12月7日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审查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人认为该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
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利用出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在安全行业的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此,本人对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2023年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同时加强与其他管理层和董事之间的沟通,发充分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华权2024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