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姜莉丽-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姜莉丽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忠实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已于2023年5月16日起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姜莉丽,女,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国际商法专业。2005年至2015年就职于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5年至2017年就职于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7年至2018年就职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任律师。2017年3月31日至2023年5月1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姜莉丽 | 12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5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4 | 0 | 0 | 2 | 0 | 0 |
2023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开展工作经过充分沟通后审议通过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交流。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保证了审计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方面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公司治理方面
在公司治理方面,本人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 五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本人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 六 )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补选。本人认真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我认为公司独立董事补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独立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0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议,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任职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姜莉丽
2024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