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9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4.4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7.32元,共计募集资金72,446.8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89.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457.0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材料制作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08万元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19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23号)。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97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89,7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
费用1,015.4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8,684.5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用于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68.83万元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315.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5号)。
3.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9,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55.6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0,844.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合计369.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47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1,199.9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68,289.50 |
利息收入净额[注] | B2 | 1,660.94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586.08 |
利息收入净额[注] | C2 | 14.6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72,875.58 |
利息收入净额[注] | D2=B2+C2 | 1,675.6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 |
差异 | G=E-F | - |
[注]利息收入净额包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结构性
存款产生的收益。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75.44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485.50万元;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66万元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8,315.7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9,201.71 |
利息收入净额[注] | B2 | 1,021.6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0,994.27 |
利息收入净额[注] | C2 | 858.5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90,195.98 |
利息收入净额[注] | D2=B2+C2 | 1,880.2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 |
差异 | G=E-F | - |
[注]利息收入净额包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14.18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507.51万元;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2.06万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666.53万元
3.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90,475.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注1]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21,668.20 |
利息收入净额[注1] | C2 | 4,163.2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21,668.20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注1] | D2=B2+C2 | 4,163.2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72,970.0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2,970.02 | |
差异[注2] | G=E-F | 60,000.00 |
[注1]利息收入净额包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28.26万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1,934.96万元[注2]差异系: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2.公司以募集资金认购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970200104003715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
390134002900004876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1月3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09006276013000068802)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发布《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6月6日至6月7日办理完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
3970200104003715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901340029000048761)
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09006276013000068802)销户手续,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09006276013000162023)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2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账号:39702001040039132)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
3901340029000054660)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3150199553609999999)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办理完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账号:
309006276013000162023)、2022年2月2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账号:3970200104003913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
390134002900005466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3150199553609999999)销户手续,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3.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3150199553609666666)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386010100101746319)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90134002900006133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账
号:3970200104004072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95508802134045009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9422007880130000315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9618223494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账号:
309006276013000222259)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386010100101746434)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3901340029000061337 | 126,003.3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 | 39702001040040726 | 51,432,480.99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9550880213404500901 | 17,673.7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象山支行 | 94220078801300003158 | 5,937.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33150199553609666666 | 63,240,082.4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86010100101746319 | 4,697,212.0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396182234940 | 10,180,799.3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 309006276013000222259 | 7.5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86010100101746434 | |
合 计 | 129,700,196.58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上述账户余额外,公司尚有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有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说明
2023年10月24日,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7,929,068.89元向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莆田市锦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莆田市锦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中“恒而达新材料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实施主体,故本次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21年8月并网,转出时项目共投入募集资金 7,976,205.00元,累计实现发电效益净利润金额为1,537,556.29元。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2023年2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8,772.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了《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1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1,199.9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86.0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875.5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40万台组串式并网及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 | 否 | 33,765.94 | 33,765.94 | 4,581.68 | 34,787.92 | 103.03 | 2022年6月30日 | 19,477.33 | 是 | 否 |
综合实验检测中心项目 | 否 | 19,034.04 | 19,034.04 | 4.40 | 19,666.69 | 103.32 | 2023年6月30日 | - | -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8,400.00 | 18,400.00 | 18,420.97 | 100.11 | - | - | - | 否 | |
合 计 | - | 71,199.98 | 71,199.98 | 4,586.08 | 72,875.58 | - | - | 19,477.3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报告期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报告期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无 |
附件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8,315.7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994.2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6,254.9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195.9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6,254.9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2.37%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否 | 62,715.70 | 62,715.70 | 50,994.27 | 64,528.78 | 102.89 | 2023年12月31日 | 3,827.72 | 是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25,600.00 | 25,600.00 | 25,667.20 | 100.26 | - | - | - | 否 | |
合 计 | - | 88,315.70 | 88,315.70 | 50,994.27 | 90,195.98 | - | - | 3,827.7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报告期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1、公司在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对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调整。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拟将部分光伏电站由利用工商业建筑屋顶建设调整为利用居民住宅屋顶建设,同时对部分工商业建筑屋顶进行调整,实现对工商业建筑屋顶和居民住宅屋顶的同时覆盖和有效结合。 变更后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7,133.6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2,715.70万元,由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其全资项目子公司在河南、浙江、安徽、山东、福建、陕西、海南、广东和江苏的居民住宅屋顶和工商业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进行相应的项目投资、设计、建设、并网及持有运营,售电模式包括“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 2、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调整各实施地点的预计装机容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同时考虑到光伏组件价格阶段性下降的情况,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拟调整各实施地点的预计装机容量,预计总装机容量由199.16MW变为224.61MW,最终总装机容量将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报告期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无 |
附件3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0,475.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1,668.2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4,8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1,668.2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4,8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8.87%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 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 | 是 | 107,975.00 | 53,175.00 | 30,101.96 | 30,101.96 | 56.61% | 2024年12月31日 | - | - | 否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是 | 95,000.00 | 149,800.00 | 104,310.26 | 104,310.26 | 69.63% | 2024年12月31日 | 1,813.59 | [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87,500.00 | 87,500.00 | 87,255.98 | 87,255.98 | 99.72% | - | - | - | 否 |
合 计 | - | 290,475.00 | 290,475.00 | 221,668.20 | 221,668.20 | - | - | 1,813.5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调整实施地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根据2023年2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和分 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8,772.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了《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1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50,000.00万元闲置墓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尚有10,00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以募集资金认购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共10,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无 |
[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分电站已经并网验收并产生效益
附件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022年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 62,715.70 | 50,994.27 | 64,528.78 | 102.89 | 2023年12月31日 | 3,827.72 | 是 | 否 |
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 | 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 | 53,175.00 | 30,101.96 | 30,101.96 | 56.61% | 2024年12月31日 | - | - | 否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149,800.00 | 104,310.26 | 104,310.26 | 69.63% | 2024年12月31日 | 1,813.59 | [注] | 否 |
合 计 | - | 265,690.70 | 185,406.49 | 198,941.00 | - | - | 5,641.31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在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对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调整。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拟将部分光伏电站由利用工商业建筑屋顶建设调整为利用居民住宅屋顶建设,同时对部分工商业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建筑屋顶进行调整,实现对工商业建筑屋顶和居民住宅屋顶的同时覆盖和有效结合。 调整前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拟投资使用募集资金: 1)浙江省122.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39,426.90万元; 2)河南省2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8,018.49万元; 3)陕西省20.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6,608.95万元; 4)福建省14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5,201.06万元; 5)安徽省5.7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405.14万元; 6)广东省4.4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491.04万元; 7)江苏省2.17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564.11万元。 调整前投资总额77,073.44万元,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62,715.70万元。 调整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使用金额变更为: 1)河南省63.77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8,106.55万元; 2)福建省31.5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9,947.84万元; 3)广东省23.4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7,320.13万元; 4)浙江省24.27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8,003.00万元; 5)山东省15.9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5,366.63万元; 6)安徽省16.23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5,395.68万元; 7)陕西省11.98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4,792.32万元; 8)海南省10.5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3,262.03万元; 9)江苏省1.41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521.53万元。 变更后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7,133.6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2,715.70万元,由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其全资项目子公司在河南、浙江、安徽、山东、福建、陕西、海南、广东和江苏的居民住宅屋顶和工商业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进行相应的项目投资、设计、建设、并网及持有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运营,售电模式包括“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 (2)公司在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调整各实施地点的预计装机容量。 调整前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拟投资使用募集资金: 1)河南省63.77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8,106.55万元; 2)福建省31.5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9,947.84万元; 3)广东省23.4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7,320.13万元; 4)浙江省24.27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8,003.00万元; 5)山东省15.9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5,366.63万元; 6)安徽省16.23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5,395.68万元; 7)陕西省11.98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4,792.32万元; 8)海南省10.5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3,262.03万元; 9)江苏省1.41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521.53万元。 调整前投资总额77,133.63万元,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62,715.70万元。 调整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使用金额变更为: 1)河南省101.6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6,170.06万元; 2)福建省19.92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6,378.67万元; 3)广东省11.11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3,370.83万元; 4)浙江省23.32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7,825.45万元; 5)山东省26.84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6,763.91万元; 6)安徽省14.71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4,628.27万元; 7)陕西省11.98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3,210.85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8)海南省13.67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3,859.75万元; 9)江苏省1.41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507.91万元。 变更后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7,133.6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2,715.70万元,预计总装机容量由199.16MW变为224.61MW,最终总装机容量将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2、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 公司在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在不改变原规划产能的前提下,通过降低生产厂房和配套设施的自建面积等方式,减少“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募集资金54,800.00万元。 3、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在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把握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的契机,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电力生产业务规模,公司拟将“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调减的54,8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另一募集资金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同时调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实施地点的预计装机容量。 调整前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拟投资使用募集资金: 1)华南地区9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33,146.03万元; 2)华中地区7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5,149.17万元; 3)华东地区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7,693.78万元; 4)华北地区4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5,579.57万元; 5)东北地区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760.10万元; 6)华西地区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671.35万元。 调整前投资总额96,344.12万元,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 调整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使用金额变更为: 1)华南地区150.1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50,203.34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2)华中地区223.3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67,465.88万元; 3)华东地区63.9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9,252.89万元; 4)华北地区42.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2,593.05万元; 5)华西地区0.9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84.84万元。 变更后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64,371.3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49,80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报告期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无 |
[注]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分电站已经并网验收并产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