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05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京蓝 | 股票代码 | 000711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黄佳慧 | 黄佳慧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 ||
传真 | 010-64700268 | 010-64700268 | ||
电话 | 010-64700268 | 010-64700268 | ||
电子信箱 | securities@kinglandgroup.com | securities@kinglandgroup.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土壤修复、耕地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承接,中科鼎实是致力于污染场地治理的环保企业,专注于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地下水修复、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治理及运营、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农田土壤环境综合治理、荒漠化治理等领域。中科鼎实拥有完善的核心技术体系,包括以热脱附技术、常温解吸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以及化学氧化技术等为核心的土壤修复技术、地下水修复技术、固体废物环境治理技术、垃圾填埋场好氧降解加
速稳定化技术,生态掩埋式生物固定渗透缓冲带技术、农田植物修复技术、矿山土壤重构技术、生物固沙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平台等多项平台,参与编制《异位热脱附修复污染土壤工程技术规范》、《铬污染土壤异位治理技术指导书》、《农药场地异味物质识别技术指南》等10余项行业及团体标准,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中国发明创业奖成果奖一等奖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中国化工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一等奖、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等30项荣誉奖项。中科鼎实注重科技研发人员培养,鼓励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环科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衡阳师范学院等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等,并与上述单位联合建立了“污染场地综合治理联合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基地”、“中科院城环所共建固废实验室”、“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多个产学研技术平台,同时与朱永官院士、朱利中院士团队开展了多层次的研究和人才培养合作,积极开发环境修复技术并将之用于工程实践之中。目前拥有100余项授权专利,自主开发技术工艺、核心设备及功能材料近20项,包括模块化直接热脱附装备、多温区间接热脱附装备、超深精准加热的原位电加热修复系统、气相抽提与多项抽提处理系统、微生物好氧降解的渗滤液循环系统、纳米零价铁修复材料、场地修复异味控制剂等环境综合治理产品。另外,中科鼎实积极参与政府科研项目的攻关,近年来参与或承担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委托科研院所开展研发课题10余项,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农药行业场地异味清除材料与控制技术”、“复合有机污染场地原位热处理耦合修复技术与装备”、“粤港澳大湾区污染场地安全利用保障技术与集成工程示范”、“焦化场地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集成工程示范”、“长江经济带石化类场地污染治理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东北老工业基地重金属污染场地防治及安全利用集成技术与工程示范”、“西北煤化工场地污染综合防治集成技术与工程示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基于零价铁的地下水修复药剂及原位加注系统开发和示范”等。
近年来政府部门持续加大土壤保护和修复力度。由于目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土壤污染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因此,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土壤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持续加大土壤保护和修复力度。从“十三五”规划首次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写入五年规划,到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再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最终上升到法律层面。《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使得土壤污染防治有了专属法律依据,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也陆续出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进行。土壤修复潜在市场空间巨大。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目前在生命周期中所处的位置仍是起步成长阶段,尽管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部分地区因城市工业迁移而造成的场地土壤污染问题仍较为严峻。
2、公司经营模式的介绍:公司土壤修复项目主要分为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等。施工总承包项目与EPC项目业务模式:工程价款结算主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工程量计算报告,再通过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审核,形成工程进度款并结算。在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完工结算书交付发包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结束后,发包方按照审定金额向公司支付余款,并保留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1,315,454,563.76 | 7,710,760,511.39 | 7,473,695,806.66 | -82.40% | 8,994,223,342.92 | 8,736,630,706.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27,256,046.44 | -505,343,745.75 | -748,110,602.17 | 197.21% | 924,282,010.21 | 671,442,154.41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148,940,820.90 | 195,167,093.68 | 195,167,093.68 | -23.69% | 738,005,002.39 | 738,005,002.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55,826,512.07 | -1,356,153,509.18 | -1,347,535,509.60 | 178.35% | -1,275,441,224.05 | -1,528,281,079.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97,537,805.13 | -1,300,826,007.27 | -1,292,208,007.69 | -8.15% | -1,266,233,377.87 | -1,519,073,233.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021,535.87 | 94,541,735.68 | 94,541,735.68 | -270.32% | 57,336,149.76 | 57,336,149.7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96 | -1.32 | -1.32 | 128.00% | -1.25 | -1.4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696 | -1.32 | -1.32 | 128.00% | -1.25 | -1.4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9.49% | -647.42% | -79.76% | -103.78%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
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1年及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①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不涉及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公司已补充披露商誉减值相关的具体参数信息。
②根据《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京蓝科技2021年少计提减值损失2.37亿元,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2021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2,059.26万元,中科鼎实2022年度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73万元。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③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追溯重述法
公司追溯调整了2021年度、2022年底财务报表。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营业收入 | 58,065,552.08 | 43,964,639.29 | 13,988,688.02 | 32,921,941.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6,351,289.79 | -547,588,990.88 | -117,656,352.88 | 1,817,423,145.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8,639,639.78 | -505,392,250.93 | -111,795,935.57 | -662,474,052.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826,014.07 | -41,121,944.37 | 9,693,568.12 | -161,419,173.69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2,26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49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90% | 540,000,000.00 | 540,000,000.00 | 质押 | 426,600,000 |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其他 | 15.77% | 450,507,489.00 | 450,507,489.00 | 不适用 | 0 | ||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98% | 170,763,781.00 | 0.00 | 冻结 | 170,735,328 | ||
粤智(广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0% | 140,000,000.00 | 140,000,000.00 | 不适用 | 0 | ||
青岛兴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55%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不适用 | 0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共创尊享1号资产服务信托 | 其他 | 4.55%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不适用 | 0 | ||
道了投资 | 境内非国 | 2.63%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不适用 | 0 |
管理(海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法人 | |||||
殷晓东 | 境外自然人 | 2.35% | 67,228,172.00 | 6,803,403.00 | 不适用 | 0 |
云南凯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0%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不适用 | 0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6% | 55,931,105.00 | 55,931,105.0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杨树蓝天、半丁资管互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