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九安医疗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45,797,101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5,999,996.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30,702.7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369,294.14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41”《验资报告》验证。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目前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账号 | 存款金额(元) | 存储方式 |
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 | 441130100100520703 | 0.03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宾水道支行 | 0302060619300091704 | 19,536.37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宾水道支行 | 0302060614200004526 | 180,000,000.00 | 定期 |
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 | 441130100100520682 | 16,059.73 | 活期 |
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 110950235910302 | 422,557.89 | 活期 |
合计 | - | 180,458,154.02 | - |
(二)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并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的募集资金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上述变更完毕后,保荐机构将与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继续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和实际需求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太平洋证券对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欧阳凌 | 杨 竞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