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8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3,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22年9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5,050,000.00元(此处为不含税金额,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8,373,461.25元、律师费11,320,754.72元、信息披露费5,113,207.55元、发行手续费242,576.48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8,3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81.83万元。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529.7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
募集资金余额为46,305.2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累计1,675.13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9,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8,480.3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9月,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除通过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于2022年8月在浙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另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9550880236277500159 | 379,202,065.3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3610000010120100368752 | 3,851,983.6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 14630078801400000915 | 367,537.3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 38150188000153622 | 342,127.6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 378040100100126648 | 29,947.6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535903831610502 | 28,916.82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 | 3610000010120100366277 | 981,330.86 |
合计 | 384,803,909.25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529.7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600,415.9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9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 名称 | 产品 类型 | 购买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资金来源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利多多公司稳利23JG3569期(6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 | 2023年11月27日 | 2024年5月27日 | 募集资金 | 1.55%或2.55%或2.75% |
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GH23021UT)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500 | 2023年11月24日 | 2024年05月24日 | 募集资金 | 1.5%或2.5%或2.9% |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249号)。
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胜通能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胜通能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章郑伟 | 王 凯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9,835.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1.8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529.7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 否 | 46,653.00 | 46,653.00 | 53.40 | 4,213.44 | 9.03 | 2024年4月 | 39.29 | 否 | 否 | |
2.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否 | 4,182.00 | 4,182.00 | 228.43 | 316.30 | 7.56 | 2024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9,000.00 | 19,000.00 | — | 19,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投资项目小计 | 69,835.00 | 69,835.00 | 281.83 | 23,529.74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69,835.00 | 69,835.00 | 281.83 | 23,529.74 | 39.2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60.0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9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本公告三、(五)所述内容。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9,5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 2023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