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第3—8页
三、附件 ……………………………………………………………第9—12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9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10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1-12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109号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张小泉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张小泉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张小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张小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张小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张小泉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90元,共计募集资金26,91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5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30.8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479.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7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0,479.1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0,410.6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0.38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B3 | 3.27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5.4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10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C3 | 0.04 | |
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0,486.0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0.48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3.3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0.2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28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9月1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锦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9月17日连同阳江市张小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 | 216620100100089105 | 2,805.15 | 活期存款,冻结[注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注2] | 3310010010120101005830 | 0.00 | 已完成销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注3] | 8110801013402259701 | 0.00 | 已完成销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锦支行[注4] | 19006701040014737 | 0.00 | 已完成销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注5] | 708174773141 | 0.00 | 已完成销户 |
合 计 | 2,805.15 |
[注1] 该募集资金专户因法人未变更导致银行账户止付,公司已于2024年3月20日办妥相关变更手续
[注2] 该募集资金专户专用于“企业管理信息化改造项目”,鉴于项目已完成,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办理注销手续
[注3] 该募集资金专户专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鉴于项目已完成,公司已于2023年2月21日办理注销手续
[注4] 该募集资金专户专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鉴于项目已完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4日办理注销手续
[注5] 该募集资金专户专用于“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项目”,鉴于项目已完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5日办理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本期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0.04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由于金额低于500.00万元且低于相关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企业管理信息化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升级和建设公司内部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公司业务运行、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479.1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5.4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486.0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否 | 18,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100.00 | 2021年12月 | -1,048.14 | 否 | 否 | |
2. 企业管理信息化改造项目 | 否 | 500.00 | 500.00 | 75.40 | 506.89 | 101.38 | 2023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979.16 | 1,979.16 | 1,979.1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20,479.16 | 20,479.16 | 75.40 | 20,486.0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正处于产能爬坡期,产能逐步释放,公司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9月17日,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101.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明细如下:(1) “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先期投入18,000.00万元;(2) “企业管理信息化改造项目”先期投入101.57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一(二)、三(一)2之所述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作为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二(二)之所述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