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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永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永健)

各位董事:

本人胡永健,自担任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自主行使相关职权,勤勉履职,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自202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1984年7月-1987年8月任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原中国二汽)助理工程师;1990年7月-1992年7月任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助教;1992年8月-1998年6月任华中师范大学讲师;2005年4月-2006年8月任韩国成均馆大学(SKKU)研究教授;2006年9月-2008年8月任韩国科学技术院(KAIST)研究教授;2011年4月-2013年4月任英国华威(Warwick)大学研究员。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独立自主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通过现场到会或远程视频的方式亲自出席了7次董事会,无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到会或远程视频的方式亲自参加3次股东大会,因受邀参与中山大学博士毕业论文答辩而请假一次,无法出席参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75200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组织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薪酬方案提出建议,切实地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组织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提出建议,并对相关候选人的资格认真审查,切实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通过现场参会或远程视频的方式亲自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重点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并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及时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度,公司尚未涉及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故没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参与了公司选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工作,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问题,就审计计划阶段的情况与审计机构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参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积极主动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券商持续督导IPO现场培训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工作、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利用通讯工具和互联网等及时了解公司行业资讯、经营情况、公司相关报道等,能够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在选聘审计机构、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多个议题上,本人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给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积极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证款项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不断加强学习能力,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认真体会其主旨精神,准确把握独董职责定位,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运作,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聘任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继续聘用方华先生为总经理,曾庆文先生为副总经理,江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3年。方华先生和曾庆文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十分了解,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十分熟悉,能够准确把握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方向,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续聘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健康的发展;江柯女士在公司任职财务负责人多年,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对公司财务工作及业务流程非常熟悉,能够让财务工作更好地服务公司生产经营,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为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公司不再聘用叶伟飞先生为副总经理,叶伟飞先生继续留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在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后,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负责人进行了有效沟通,了解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要扎实、高效地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人对上述两个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情况

2023年度,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将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将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

分配。在留足法定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0000000元。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研究与审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谨慎的准则,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股东以及中小股东的沟通,继续主动积极了解公司发展经营情况,继续为提高公司决策质量作出贡献,继续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担任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胡永健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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