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行政职务、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无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8万元(含税)。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行政职务、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公司监事无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的岗位、行政职务、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的,不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情况领取相应薪酬。
4、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