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翔药业: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358号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海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翔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440.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101,440.3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B197,451.18
利息收入净额B26,404.4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237.10
利息收入净额C2292.33
项 目序号金 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D1=B1+C198,688.28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6,696.73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9,448.8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9,448.82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9月,公司与川南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6月,公司与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翔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199101010400942739,448.82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9,448.8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椒江区外沙厂区,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公司职能定位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根据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战略规划相应调整,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10,546.30万元的实施主体由川南药业公司变更为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因此导致投资进度有所延缓。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为配合厂区产能整体规划、协同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建设规划需要,投入与实施计划有所延缓。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及“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总部研究院项目的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总部研究院项目的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1,440.3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37.1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546.3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0,560.1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7,607.9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6.93%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原料药及中间体CMO中心扩建项目40,000.0028,440.3629,251.13102.85[注1]-9,754.22
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35,000.00已终止不适用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15,000.006,875.876,875.87100.00[注2]不适用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9,000.009,000.008,391.0793.232022.3.31不适用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14,000.0014,000.0014,804.96105.75[注3]不适用
总部研究院项目10,546.301,237.101,237.1011.73未完工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13,000.0068,862.531,237.1060,560.13-9,754.22
合 计113,000.0068,862.531,237.1060,560.13-9,754.2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之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年产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因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2019年3月11日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370,616,060.66 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经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总部研究院项目建设。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经2018年8月28日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经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10,546.30万元的实施主体由川南药业公司变更为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经公司2022年5月13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予以结项并将实际节余10,665,430.50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节余资金形成的原因为: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银行,详见本专项报告二(二)之说明。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本期仅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2]自2019年起至2023年止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3]自2017年起至2023年止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37,061.6137,061.61100.00不适用不适用
总部研究院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10,546.301,237.101,237.1011.73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47,607.911,237.1038,298.71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1)年产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因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2019年3月11日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370,616,060.66 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经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总部研究院项目建设。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