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俞永平、钱建民、梁超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表。经自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公司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并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