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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成立,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38人,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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