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会金、郑国华、冷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会金、郑国华、冷凇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