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注:表格中加粗字体为新增内容。
二、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事项的工商备案事宜。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