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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高管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共召开9次监事会,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名称
2023年1月1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023年2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023年3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3月3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3年6月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年7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吴晨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陈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3年8月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3年8月2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3年10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1、检查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3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不断更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其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无其他任何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材料采购等交易,上述交易均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需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6、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督促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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