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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皓宸医疗”)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前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及附注十三、4实际控制人事项所述,由于皓宸医疗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垠日丰”)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与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拓融汇”)存在公司控制权争议并已进入诉讼阶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由于相关诉讼案件尚未结案,皓宸医疗实际控制人尚未发生变更,若汇垠日丰执行事务合伙人汇垠澳丰与北京首拓融汇签订的合作协议被依法有效解除(包括被有权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解除、经双方一致确认解除等情形),皓宸医疗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二、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有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认为审计报告如实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鉴于目前法院尚未对北京首拓融汇提起的请求确认汇垠澳丰向北京首拓融汇

发出的《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无效一案做出生效判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尚未最终确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后续公司将继续督促汇垠日丰及相关方尽快推进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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