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人健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人健康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6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截至2023年3月1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456.24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9,511.0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945.21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24日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0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49,364.6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股权收购款,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9,363.99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783.38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实施周期 | 项目实施主体 |
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5,567.80 | 55,567.80 | 36个月 | 安徽国胜等子公司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 华人健康 |
合计
合计 | 60,567.80 | 60,567.80 | - |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9,452,100.86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额为273,774,100.86元。
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4,50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购买自然人王祥安、浙江自贸区雪源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舟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
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1,067.80 | 51,067.80 | 17,798.60 |
2 | 支付舟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 | 4,500.00 | 4,500.00 | 1,366.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60,567.80 | 60,567.80 | 24,164.60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在本次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024年3月25日 | 2026年12月31日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开店进度受阻,未能如期推进。同时,公司上市周期较长,自2023年3月上市至报告期末仅9个月,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34.85%,但整体进度仍显滞后,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鉴于市场环境、政策导向及项目可行性均未发生显著变化,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3月25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公司现阶段门店主要集中在安徽省内,公司零售业务市场占有率仍有很大提升的空间。公司亟需深度拓展安徽省及周边省份,扩大业务覆盖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坚持自建与并购双轮驱动策略,自建门店始终是公司零售业务提升市场占有率的重要途经,未来公司将视市场情况及并购行情,预计将保持每年150-200家左右的自建速度。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开发省内地级市场,同时积极布局省外市场,提升区域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本项目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培育形成5-10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的药品零售行业总体发展目标。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保障了医药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行业逐步趋于规范,良好的政策环境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下游市场空间广阔
在居民消费水平提高、人口老龄化、新一轮医药改革等因素的推动下,我国整个医药市场持续扩容,医药市场扩容决定了药品流通产业规模的扩大,医药零售行业也得到较快发展。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3年医药零售终端(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市场销售规模超过9,000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实体药店零售规模为6,229亿元,较去年略涨1.8%;网上药店(药品+非药品)的零售规模已达3,064亿元,较上年增长17.5%。
截至2023年末,我国65岁以上人口数量为21,67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5.4%,60岁以上人口为29,69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1.1%,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由于我国人口出生率仍保持在较低水平,未来人口结构中老年人所占比例将继续升高。老年人对于药品及保健用品的需求量较大,同时工薪阶层群体受生活节奏、工作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慢性病患者的数量将呈上升趋势,为零售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市场基础。
(3)拥有卓越的品牌影响力和客户群体基础
公司专注于医药流通行业,覆盖医药零售、代理及终端集采业务。经过多年的品牌宣传和市场培育,“国胜大药房”以其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市场先发优势。卓越的品牌影响力和庞大的客户群体基础有利于公司获取核心商圈的优质店面资源,为公司营销网络扩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丰富的门店拓展和运营管理经验为本项目提供支持
药店经营实现商业扩张和规模化运营的核心在于模式的可复制性,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覆盖安徽重点核心城市的营销网络,并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门店拓展和运营经验,形成了一套完善、规范的门店拓展和运营体系,在店铺选址、门店装修、仓储物流、店员培训、营运管理、效益评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应流程标准化程度较高、可复制性较强。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直营门店超过1,300家,完善的营销管理体系和丰富的运营经验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范 杰 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