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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授权有效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且不影响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能够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形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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