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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宁物流”)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6516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新宁物流自2018年起连续亏损,本年度受前期银行贷款逾期等负面舆情及全球3C电子产品消费需求疲软,下游客户总体出货量下滑的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度下滑38.04%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626.10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35,358.94万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人民币-13,666.59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新宁物流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1,036.14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61,120.29万元,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为人民币40,084.15万元,资产负债率120.37%;一年内需偿还的有息负债(不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余额约人民币21,045.50万元;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因2015年12月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终审判决书,尚未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约人民币21,434.83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389.44万元,其中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232.05万元。

这些事项及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新宁物流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附注十七、4 所述,新宁物流 2023年12 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具体内容

如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三、强调事项”部分所述:

1、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所述,新宁物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日,因子公司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诉讼涉及诉讼赔偿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22,288.89万元,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5,966.36万元。目前这些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涉及金额重大,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1、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因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

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2023年,公司已按照处罚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完成罚款缴纳。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暨更正2018年年度报告的公告》及相关公告,对重大会计差错原因进行说明,并对2018-2021年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综上所述,公司已根据江苏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完成罚款缴纳并对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事情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该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2023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二审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3)最高法民终76号],判决如下:

(1)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

(2)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赔偿款212,875,442元;

(3)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所负前项赔偿责任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前期火灾事故涉及金额重大诉讼已有终审判决,相关判决结果已经明确。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该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尊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判断,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采取如下积极有效的措施以消除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积极推动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将积极组织好公司内部及各中介机构做好定增项目后续推进工作,力争高质量高效率早日完成定增工作,引入国资控股股东,提升公司净资产水平。若该工作顺利完成,可有效解决公司中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切实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保障公司主营业务良性发展,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化解债务风险,优化债务结构

公司向关联股东方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及大河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合计借入2.1亿元已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短期偿债风险整体可控,信用违约风险较低。

2024年1月,大河控股和中原金控再次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合计向公司借款4,000.00万元,可一定程度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2024年4月,公司已向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提交了《清偿方案》,并获得其复函同意。

(三)聚焦核心主业,加快改善经营状况

公司将集中资源投入,加强大客户管理,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通过升级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能力,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进一步提高物流的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集中力量补齐供应链运输短板,整合运输资源,搭建运输队伍,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立体化物流服务。加快国际化布局,跟随战略大客户出海步伐,增强全球供应链物流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标准化流程,将3C电子领域成熟的供应链运营经验、积淀的技术和服务能力快速向新能源汽车和快消品行业的物流供应链进行推广。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加快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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