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1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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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403号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房能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金房能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金房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房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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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金房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房能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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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额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6.90万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2.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1元,共计募集资金63,554.6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4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057.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97.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460.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4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6,460.1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2,89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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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658.8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133.5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769.6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7,032.2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428.5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0,856.4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0,856.40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出国中心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怡海花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原存放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入新账户并且原账户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原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入新账户并且原账户已注销)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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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 | 638245647 | 70,002,355.07 | 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 |
中信银行股有限公司北京出国中心支行 | 8110701013102126126 | 34,770,162.10 | 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 | 110061166013004713759 | 134,831,904.56 | 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项目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南路支行 | 8110701014202654353 | 68,906,261.16 |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怡海花园支行 | 321570100100016950 | 53,272.7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 | 20000001749300047952470 | 0.00 | 已注销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000000010120101101692 | 0.00 | 已注销 |
合计 | 308,563,955.6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是提升公司研发与创新能力,增强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能源在线监测及智能化控制,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公司通过对供热运营相关数据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运营环节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制定有效措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从而提升盈利能力与竞争实力。本项目属于运营支撑系统,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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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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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6,460.1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33.5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263.62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032.2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263.6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2.87%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 | 否 | 8,739.33 | 8,739.33 | 978.09 | 2,050.59 | 23.46 | [注1] | 645.07 | 不适用[注3] | 否 |
2、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 | 是 | 18,580.12 | 11,316.50 | 1,795.25 | 8,375.32 | 74.01 | [注2] | 2,752.02 | 不适用[注3] | 否 |
3、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15,129.20 | 15,129.20 | 984.56 | 2,212.99 | 14.63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乌鲁木齐热力集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是 | 7,263.62 | 375.58 | 375.58 | 5.17 | 2024年12月31日 | 351.47 | 不适用[注3]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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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4,011.46 | 14,011.46 | 0.02 | 14,017.74 | 100.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6,460.11 | 56,460.11 | 4,133.50 | 27,032.22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 | 56,460.11 | 56,460.11 | 4,133.50 | 27,032.2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报告期内,受市场和环境等因素影响,实施进展略有滞后,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已好转,公司正积极协调推进改造项目落地实施。另外,因合同签订和支付周期等原因。项目资金投入偏小,未来资金投入将如期进行。2.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公司研发项目取得一定进展,受到研发中心场地交付等原因影响,整体进度放缓,公司正在调动资源,加快项目落实速度。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的相关决策程序,公司置换118.47万元预先投入的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3,223.76万元预先投入的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及618.80万元预先投入的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本次置换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6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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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1.本期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结构性存款累计9,0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共取得投资收益577,912.33元;2.本期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结构性存款累计23,0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共取得投资收益1,110,202.74元;3.本期购买中信银行北京出国中心支行结构性存款累计12,0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共取得投资收益243,041.10元;上述合计投资收益:1,931,156.1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房能源闲置资金理财已全部赎回。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0,856.40万元,全部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共完成二十个小区改造,有四个小区于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于2021-2022供暖季开始正式投入使用,另外有十六个小区全部于2022年12月30完工,于2023年正式投入使用同比上个年度节约燃气量233.41万立方米,节约运营费用645.07万元[注2]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已完工六个供暖项目一个供冷项目并开始供应,其中供冷项目于本年完工,本年新增供暖面积58.72万平方米,累计新增供暖面积122.96万平方米,本年新增收入2,752.02万元,累计新增收入4,723.13万元[注3]由于项目整体尚未完成,整体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无法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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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 | 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 | 11,316.50 | 1,795.25 | 8,375.32 | 74.01 | [注1] | 2,752.02 | 不适用[注2] | 否 |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 | 7,263.62 | 375.58 | 375.58 | 5.17 | 2024年12月31日 | 351.47 | 不适用[注2] | 否 |
合计 | - | 18,580.12 | 2,170.83 | 8,750.90 | - | - | 3,103.49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是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房地产商开发进度、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目前由于宏观经济及房地产开发行业周期性影响,部分项目存在不确定性,为实现募集资金的效益最大化,故计划调减本项目利用募集资金的额度。乌鲁木齐热力集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公司背调,预计投资7,280.00万元,经估算,项目运营后,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0.58%、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7.98年,在财务上具有可行性,经济效益显著。募集资金变更已经公司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15日《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中进行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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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已完工六个供暖项目一个供冷项目并开始供暖,其中供冷项目于本年完工,本年新增供暖面积58.72万平方米,累计新增供暖面积122.96万平方米,本年新增收入2,752.02万元,累计新增收入4,723.13万元[注2]由于项目整体尚未完成,整体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无法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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