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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复材: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卫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担任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10月生,法律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江西省政协常委、江西省新联会会长、江西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出席6次董事会,出席3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24003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对2023年度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至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进行年报审计三方沟通,充分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很好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下列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前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发表了认可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2、《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4、《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5、《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16、《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9、《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前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展进行讨论与沟通,掌握审计进度;保持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时掌握审核信息。

(五)日常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其他交流会的机会,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重视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重大支持,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召开董事会及有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本人工作提供了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其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披露的财

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3年3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李良光、 朱开昱、张发祥、洪津、郑铭、甘胜泉、张忠、程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6号),公司依据上述监管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改正,并追溯调整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与此同时,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方案的拟定、审议、决策及实施程序合法有效并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治理运作,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

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卫东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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