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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261,026.9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53,589,409.5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23,664,957.14元。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23,664,957.14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发生亏损,且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予以认可。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未达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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