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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担任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6月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江西财经大学等院校教师,至今兼任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汇仁堂药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提出辞职,未生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出席6次董事会,出席3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33003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2023年度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至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与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为公司管理团队薪酬、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总监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下列重要事项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1、2023年4月25日,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前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关联交易等相关文件修订发表了认可意见。

2、2023年5月15日,对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的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8日,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12月12日,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修订《公司章程》及关于购买董监

高责任险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全文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www.cninfo.com.cn)。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优势,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日常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及其他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重点了解公司应收应付账款情况、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与充分性、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的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其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3年3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李良光、 朱开昱、张发祥、洪津、郑铭、甘胜泉、张忠、程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6号),公司依据决定、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改正,并追溯调整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与此同时,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管理团队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方案的拟定、审议、决策及实施程序合法有效并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会计专业知识,依法依规发表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华平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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