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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关于公司确认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确认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具体金额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
应收账款1,672,792.13

本次核销项目为应收账款,金额1,672,792.13元,核销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公司通过对欠费形成过程和欠费数据进行核查,针对非连续欠费,非年度全额欠费等情况,公司虽已全力追讨,但确认上述款项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应收账款金额已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

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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