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于2024年4月26日1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岳福升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工作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没有异议,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经营状况,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营,及满足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也为负数,故今年暂不做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总结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中介机构,聘期为2024年一年,审计收费拟由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治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指定账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4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