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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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