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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1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3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年11月1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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