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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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721号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胜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卓胜微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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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卓胜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卓胜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卓胜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卓胜微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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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11,544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565.85元。截至2021年1月25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3,005,537,172.4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增值税)33,060,908.90元后,剩余募集资金2,972,476,263.5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01,886.8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474,376.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68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3,005,537,172.40 |
减: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3,005,537,169.54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86 |
加:2023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 0.12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98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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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21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本期,公司严格按照《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人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期末余额 |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322000622013000510867 | 0.59 |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21910188000200249 | 2.11 |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21910188000200331 | 0.28 |
合计 | 2.98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详见附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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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批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2,001,886.80元,其中包括法律费用801,886.80元、审计评估费用1,2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1年度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置换予以鉴证确认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57号《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98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出现超过100%的情形,主要系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理财收益。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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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7,047.4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1,600.0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端射频滤波器芯片及模组研发和产业化 | 否 | 141,760.77 | 141,760.77 | 143,887.70 | 101.50% | 2026年1月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5G 通信基站射频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80,286.67 | 80,286.67 | 81,278.02 | 101.23% | 2026年1月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5,000.00 | 75,000.00 | 76,434.37 | 101.9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297,047.44 | 297,047.44 | 301,600.09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根据多方面因素综合审慎评估,公司优化调整“高端射频滤波器芯片及模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通信基站射频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产线建设为自主建设,以加速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批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2,001,886.80元,其中包括法律费用801,886.80元、审计评估费用1,2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1年度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置换予以鉴证确认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57号《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8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出现超过100%的情形,主要系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理财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