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722,810.92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62,769,477.8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7,192,764.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7,251,906.11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7,192,764.2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2,941,7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441,265.2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