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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拓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迈拓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8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104,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481,301.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23,098.2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4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迈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18,985,968.39元,本年度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金 额
募集资金上年年末余额354,228,419.24
减:募投项目本期投入金额44,227,530.55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425,795.20
加:暂存于银行一般户的到期赎回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4,559,284.50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318,985,968.3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开发区支行、南京银行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6月15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开发区支行以及南京银行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通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义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智能超声波计量传感器研发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迈拓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11月17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通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放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开发区支行10131101040016568388,257,092.00230,312,897.56活期存款
南京银行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支行013222000000053579,700,000.0084,881,943.88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12620201040017315-3,782,688.74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12620101040018448-8,438.21活期存款
合 计-467,957,092.00318,985,968.39-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12620101040018448账户,系应募投项目工程方当地监管要求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开立的工程资金监管临时账户,用于预存后续支付募投项目施工方工程款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形。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好、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部分为保本型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好、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金额购买日期赎回日期实际回收本金金额实际获得收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开发区支行“汇利丰”2022年第5023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02022-1-142022-7-22200,000,000.001,924,012.59
“汇利丰”2022年第5348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150,000,000.002022-7-292022-12-30150,000,000.00402,383.01
南京银行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支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2期74号97天结构性存款80,000,000.002023-1-122023-4-1980,000,000.00711,333.34
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17期59号91天80,000,000.002023-4-222023-7-2480,000,000.00667,333.34
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30期18号96天80,000,000.002023-7-282023-11-180,000,000.00586,666.67
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46期76号43天80,000,000.002023-11-162023-12-2980,000,000.00267,555.55
2023年度合计注320,000,000.00320,000,000.004,559,284.50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开发区支行结构性存款购买日及赎回日期均为2022年度,相关收益于2023年度获得,故相关本金购买及赎回金额不列入2023年度合计数,相关收益列入2023年实际收益合计数。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规划建设实施地点系在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的房屋建筑内,而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前期土地招拍挂流程等

因素实际开工时间较晚,目前尚在后期建设中,从而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继续搁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晚于计划进度。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公司继续加强产品技术创新、布局前沿技术仍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迈拓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45,062.3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422.7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312.1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 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37,092.3127,092.3127,092.312,300.005,677.71-21,414.6020.96开工后2年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马鞍山10,000.0010,000.002,122.759,634.42-365.5896.342023年10月
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970.007,970.007,970.00-7,970.00开工后2年
合 计-45,062.3145,062.3145,062.314,422.7515,312.13-29,750.1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1、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该项目实施建设用地因前期招拍挂流程等因素,直至2023年4月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因而项目实际建设开工时间晚于预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正在建设中,工程进度正常。 2、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实施地点系在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的房屋建筑内,因前述土地招拍挂流程等原因,该等项目建设尚未完成,从而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继续搁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晚于计划进度。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公司继续加强产品技术创新、布局前沿技术仍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1、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天成路以东、中环大道以北,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 2、2021年10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及下属马鞍山子公司(迈拓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增加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和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霍里山大道与沿河路交叉口西北侧两个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 勇 魏德俊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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