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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层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拥有合伙人270名、注册会计师1,47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大华所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告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并购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6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2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相关人员再次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大华所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谨慎、保守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项目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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