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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影视: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和解释第17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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