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核准,泰和新材本次向1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59,730,48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8.70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 ||
1.1 |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 129,000.00 | 124,815.00 |
1.2 |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 62,000.00 | 50,953.00 |
2 | 间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1 |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32,501.33 | 29,551.33 |
2.2 |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45,000.00 | 4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4,680.67 | 47,443.93 |
合计 | 323,182.00 | 297,763.26 |
三、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闲置募集资金收益最大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日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7.5亿元(含)。
(三)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单项定期、不定期(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在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不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后,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合规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检查包括资金的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泰和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梁 勇 | 徐焕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