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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临时公告:2024-029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2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币种。

2、投资金额: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7,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因业务发展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外销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外汇收支规模持续增长,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通过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

临时公告:2024-029

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品种为与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该类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累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远期结售汇方式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保值需要,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交易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期限及授权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授权董事长会同经营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

临时公告:2024-029

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价格变动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或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2、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

4、做好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交易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团队能力、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

5、对持有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临时公告:2024-029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获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泰和新材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和新材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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