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规定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7号文》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