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鑫宏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决策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存货、对外投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货币资金、人力资源、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长期资产、内部审计、会计档案及会计电算化管理、信息披露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直接财产损失 | 潜在负面影响 |
重大缺陷 | 500万元(含)以上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
重要缺陷 | 50万元(含)-500万元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50万元以下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采取了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方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鑫宏业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鑫宏业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鑫宏业董事会出具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魏思露 陈 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