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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鑫宏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27.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3,320.18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9,736.9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9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1年第一届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财富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5月23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财富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苏鑫宏业科

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20410188000181445103,000,000.002,242,092.95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8110501012102230985160,000,000.0020,959,524.71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40844010010024550353,000,000.009,097,348.94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财富支行1065830104001089180,000,000.00699,984.49活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5166018080399565660,000,000.0030,681.59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32050161894100003264476,213,652.5638,527,277.88活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78090122000324285300,000,000.001,477,997.28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1103025429200588809300,000,000.001,025,100.04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32050161894100003547-9,632,259.62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支行43050111011100000515-65,206,058.76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1103025414200513423-200,000,000.00定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32050261894100000069-430,000,000.00定期存款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78090122000364263-10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合计1,532,213,652.56878,898,326.26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1,633,201,816.00
减:发行费用135,832,580.84
二、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497,369,235.16
三、截止本期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625,856,552.69
截止本期末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625,856,552.69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4,870,180.01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34,840,426.20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5,354,058.98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35,367,652.00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目建设项目(一期)55,424,235.5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使用资金350,000,000.00
四、利息收益7,385,643.7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387,431.87
减:手续费支出1,788.08
五、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878,898,326.26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8,898,326.26
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730,000,000.00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47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鑫宏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鑫宏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鑫宏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支持文件、中介机构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鑫宏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魏思露 陈 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49,736.9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585.6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585.6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3,300.0013,300.004,410.374,410.3733.16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2.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26,300.0026,300.0014,096.1014,096.1053.602024年6月1,677.6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5,000.005,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4,600.0044,600.0023,506.4723,506.47-----
超募资金投向
1.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25,000.0025,000.003,536.773,536.7714.152025年9月不适用不适用
2.新一代特种线缆项目建设项目(一期)30,000.0030,000.005,542.425,542.4218.472026年2月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4.尚未明确用途的超额募集资金20,136.9220,136.92-------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05,136.92105,136.9239,079.1939,079.19-----
合计149,736.92149,736.9262,585.6662,585.6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本期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本期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支出金额为3,536.77万元。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支出金额为5,542.42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本期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本期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置换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3,487.02万元。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3年6月14日出具大华核字[2023]0013262号《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13,487.02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期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余额为73,00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本期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78,898,326.26元,其中:存放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8,898,326.26元;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73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本期不适用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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