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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明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明清)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2023年度,本人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明清,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鹿儿岛大学材料工程专业。1984年8月至1988年12月任化工部化肥工业研究所催化研究室助理工程师;1988年12月至1991年10月任江阴化肥总厂企业管理部助理工程师;1991年10月至1992年12月任交通部澄西船厂设备动力处技术主管;1999年7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江南大学(原无锡轻工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副院长、副教授;2017年1月至今任江南大学教授,2021年1月至今任升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鑫宏业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明清1091006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发生。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3年任职期间不涉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2023年期间,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部分审计团队加入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和深入研究,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友好沟通后,决定调整审计服务机构,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此项变更主要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对整体审计质量的考量,并非由于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或审计意见等方面存在任何分歧。这一决策旨在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贯性、专业性和服务质量,以更好地满足公司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任职期间,未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发生。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6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宋起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监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陈明清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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