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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吉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一、原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及分工调整,更换财务总监,孙群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孙群霞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务。孙群霞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孙群霞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群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100万股股份,通过持有淮安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637万元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127.4万股股份,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孙群霞女士原定财务总监任期至2025年12月20日届满,其所持股份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公司及董事会对孙群霞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任徐吉军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吉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徐吉军先生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相关人员简历:

徐吉军,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24年4月起任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徐吉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吉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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